摘要:美国总统可以笑着面对新闻界的嘲弄,而中国的芝麻官一见负面新闻就大发雷霆,大开“杀戒”,可见正直一些的新闻界在中国保等可怜,难道非要逼他们成“民主看门狗”吗?
西丰警察可以“进京抓记者”,足协可以“封杀中央电视台”,2008年一开年对中国新闻界来说,可谓“寒气逼人”。
按理说,辽宁的一个县,有再大的官员指使,也万万不可能对中央政法委下设的法制日报杂志社记者出此怪招,不分清红皂白直接进入首都抓记者;中国足协一个非官非商的民间机构,万万不可能对中国规模最大的新闻机构提出“封杀部分新闻内容”。然而事实上它们就是发生了,而且这不是团体之间为集体利益斗争的结果,毫无疑问是一两位独揽大权的个人,以“新闻影响了他们的政治利益和形象”所做的决定。
我们可能还没法想象“新闻自由”对一个国家、一个民族的进步关系有多大,但是我们应该看到,媒体在中国已取得的进步中起了多大的作用。西方发达国家视“新闻自由为第一政治自由”已是毫无争议的事情,马克思也认为:新闻出版自由是文明国家的公民权利,它是通过油墨向我们的心灵说话。贵为美国总统,可以被新闻界嘲弄成不堪的形象,为什么中国的小小芝麻官,在没有被人点名的情况下(这一点我没有查证,但是依据以往做法,“中国式的新闻批评”都是以“点单位不点个人”见长),就大发雷霆,无视老百姓视听要求,除了威风高,就是涵养低!
如果中国新闻界真的落得“想抓就抓、想封杀就封杀”的地步,我想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也不要总结,你怎么总结也总结不出真东西来的,因为在中国,或许只有正直的、离群众最近的新闻媒介,才能给中央提供十分准确的资料,离开他们再由别人说信服不了我们。也许,中国新闻界应该是最需要法律保护的群体,当然也需要法律的规范。
上一篇:塑料袋标上价就“绿色环保”了?
下一篇:雾里看花的楼市“拐点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