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土地储备办法》出台:一系列土地新政的先兆

作者:任斌举2007-12-0413:40:46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我的房地产评论
0000

摘要:每年近1亿平方米的土地被开发商囤积;看着不断攀升的地价,连小学生都能算出:房价还会不断上涨;物价部门正在重拾地价监控职权… 这些都必将导致国家要出台一系列的土地新政,而近日出台的《土地储备办法》就是一个先兆。

打印收藏
选择字号:

随着各地地价不断攀高,政府对地价与房价之间的“鸡与蛋”的关系判断似乎越来越明朗,土地作为房地产调控手段的分量也越来越重。今日,国土资源部、财政部、央行联合发布了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》,在共计30条的文款中,《办法》虽然对“土地供应”环节只有区区2条、不足百字的规定,并未顺应民意,对土地“招拍挂”的竞价环节也没有进行修改,明确实行“地价房价置前捆绑”的办法,但作为全国第一部土地储备法规,出台《办法》后续影响的意义远远大于这30条文款本身。

11月初,在“城市·观点论坛深圳行”论坛上,经济学家、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指出:开发商囤积土地蔚然成风,必将招致全国性“土地风暴”的来临。根据他的初步统计,尽管今年国家明显加大了土地供应力度,但并未取得对房价的下抑作用,至今年年中全国开发商通过“招拍挂”囤积的土地规模超过了7亿平方米(每年超过1亿平方米上市土地营而不作,累计约7.7-8亿平方米),加上其它方式获取的土地,总囤积土地规模可能接近10亿平方米,这相当于3-4年的全国房地产开发量,如果开发商积极投建,受经济学“平衡理论”的影响,房价必定大挫,但显然开发商并未积极地将土地投建成商品房上市,导致房源依然供不应求,整个楼市处于“囤积居奇”的危险边缘。

与此同时,掌握在各级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手中的土地则更多,据钟伟框算,大概是开发商囤地量的3-5倍,最保守计算,也可能高达20亿平方米。巨量囤地,不仅加重资金沉淀的风险,而且会让决策层认为扩大土地供应并不能形成有效的商品房供给,从而在土地“从储备至使用”的环节上做文章。比如:对现行土地储备的方式进行再研讨,对利益集团操控地价进行限制。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》的出台也许就是一个先兆。因为土地储备是土地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,它的变化必定会影响全局,带动包括土地市场运作、土地招投标办法,以及有利于土地迅速投入使用的限价办法等一系新政策。《办法》对各地储备中心申请贷款、对外担保等行为进行格外严格规定,似乎也在设法规避日后一系列新政出台后带来的金融风险。

关于土地的新政的讨论,在《办法》出台前就有过先兆。各地“地王”(当地土地单价新高)不断涌现,屡屡出现“面粉贵过面包”(楼面地价超过现时房价)的现象,曾让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出现过恐慌。2006年10月,福州市首次采用“定房价,竞地价,地价高者得”的原则进行国有土地出让。前不久,南京市物价局也公开建议:建立地价的调控机制,采用“先确定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指导价,再拍卖土地”的办法。这些都令人耳目一新,特别是物价部门的建议,似乎让我们反省过来:地价也是一种物价,物价部门理应履行职能,加以稳定和预防,而事实证明:物价部门是现时调控房价的最主导力量,如果没有物价部门不断加强的行政监督(批价售楼,封高批价,一房一价等举措),今天的全国房价恐怕会远远超过现在的水平!而这个职能在土地市场,却一直以来都在被几近失去理智的所谓“公开、平公、公正的土地拍卖方式”所掩盖。

可以想象,随着这些论点和新做法不断深入日益焦虑的国家决策层,加之《办法》出台后带来的政策连贯性反应,一系列土地新政必将很快来临。看着令人忧国忧民的地价、房价,我们十分期待有建设性意义的新政尽快出台。

本文作者:任斌举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链接地址:http://renbinju.blogchina.com/434234.html

00
打印收藏
看这篇文章的人还看了什么
精华推荐
    正在为您准备内容……
精彩图文
正在为您准备内容……

网站定位 历史由来 发展历程 管理团队 联系主编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诚聘精英

Copyright 2001 - 2012 blogchina.com, All Rights Reserved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:B2-20100256    京ICP证050706 京公网安备110108902019号
客户服务热线:400-101-80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