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一是副教授遭巡警枪击身亡,二是公部禁止消防官兵接受性贿赂,令人又好气又好笑。堂堂的“人民保护神”,本应是支纪律严明的队伍,却大放“娱乐光彩”,岂不怪哉?
旋即,14日公安消防部队发布实施了《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》,令人瞠目结舌的是:“公安消防部队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、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,包括提供性服务等非物质性利益”堂皇地登在首条上。我本认为,公安部门是一支懂法的队伍、一支道德水准要求高于普通百姓的队伍、一支算得上是由“纯粹的人”组成的队伍,然而“禁止接受性贿赂”却真的成了禁令中的一条!看来公安部门不但要好好学法,更要好好修辞,什么是禁令,顾名思义是“令行禁止”之意,而接受性贿赂按《治安处罚条例》的规定,属于治安法调整的违法行为,现在才规定这条起码的“不能违法”的禁令,岂不是说过去消防官兵寻欢作乐、收受“非物质”贿赂一概既往不咎了?如果公安人员连“不能嫖娼”这一条做人基本道理还需要警钟常鸣的话,他们还有什么资格查这查那?还有什么资格教育这教育那?要不要再增加一条:自我介绍时要说自己是公安消防部门,不是吃喝嫖赌之徒?公安部《五条禁令》为什么只提禁酒、禁枪就是这个道理。这样的规定,在下的确笑很久,要是让我们这些老百姓与公安高层开一场辩论会一定很精彩。
但是,笑归笑,笑中还是带些许的苦涩。我很理解公安部队出台这样的规定的苦衷,这些年来,公安部队出了多少败类,老百姓是看在眼里,恨在心里。一出了问题,公安部门只能关起门来骂儿子,广州警方为什么在通报中如果护短,并非真是保护子弟,而是怕老百姓起哄,诅骂公安带头违法。消防部门首提“禁止接受性贿赂”也是被这些年人消防官兵不注意自身形象,为非作歹弄怕了。《消防法》规定消防监督检查、建设工程审核验收、火灾事故调查、消防产品监督属于“无偿管理服务项目”,对于不受钱的行政服务,要挟吃耍的想法自然会浮现于这些“大兵们”的脑海里,哪家娱乐场所没有消防官兵的身影?哪家房地产公司没有屁颠颠地给这些大兵们“事后埋单”?美国人为什么令其它可怕?可怕之处就是在“9.11”发生时,消防官兵个个镇定自若,即使在得知双子楼即将倒塌时,他们也在站过道让老百姓先下楼。我记得衡阳大火发生后,我们也想“利用机会”给消防兵正正名,只是电视台的报道孤掌难鸣,老百姓心中有数,你硬是让我们看那些“干叫叫”的旋律,岂不是又要让我们大笑一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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